江東地方稅務局
關於認定失效戶的公告
甬東地稅公告〔2010〕第10號
依照寧波市地方稅務局《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甬地稅征2006〔134〕號)等有關文件規定,因“寧波市江東風影汽車裝飾服務部”等7家單位(具體名單附後)連續三個月以上被列入非正常戶管理,現將以下單位認定為失效戶,停止其稅務登記証件的使用,以及發票的領購和使用。對失效戶欠繳的稅款及其在失蹤走逃期間經營而未申報的應納稅款,我局將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的規定追征。
特此公告!
寧波市江東地方稅務局
2010年06月03日 |